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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如何正确要分手费 小三索要赔偿技巧
现今社会纷繁复杂,形形色色的“人物”,什么都有,甚至可能还在不断创造着新内容。“小三”这个名词,想必大家应该不会陌生吧?暂且不谈“小三”的其他方面,也不说是否正确,今天只谈谈“小三”的分手费该不该给的事情。我个人认为坚决不能给,原因有五,下面逐一介绍。
一、小三讨要分手费,看似有理,那也得看这个“理”是正(真)理还是歪理。
有律师对深圳台商深陷“二奶们”谈到自己的观点,说“男方对她的补偿合理”,我想要说的是,就算她提出补偿的要求合理,那也得看这个理是正(真)理还是歪理,很明显小三去做情人是自己意思的真实表现,她也就应该想到自己会被抛弃的那一天,就算情人未曾给她一分钱的补偿,她也必须得为自己之前“心怀鬼胎”的付出承担后果、付出代价,她在分手后想索要分手费就不是正理了,中国的法律也从来没有规定过出轨的男人就必须的依法补偿小三的损失!如此不正当不合法的理由,她还有脸去索要吗?!也还值得我们去支持吗?!
二、若出轨男人给付了小三分手费,那是对我国传统道德的一种亵渎。
自古以来,中国都有着“夫妻忠诚”的优良传统,先辈们对表达对忠贞烈女的尊重与敬仰就有过立“贞节牌坊”的先例,今年广东东莞某镇重修“贞节流芳祠”就是想唤起人们对这种传统的重视。试想,若现在男人出轨了还去给付一笔分手费给小三天价分手费,那岂不是在打先人们的脸,而亵渎中国优良的传统道德与民俗?!洋人知道了,不笑话我们才怪呢?!
三、若出轨男人给付了小三分手费,是对我们婚姻的一种侮辱。
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忠诚”更是夫妻本应恪守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现如今若男人出轨了,还去给付小三分手费,那岂不又是对婚姻的一种侮辱吗?!因为男人给予小三的分手费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那不就变成了丈夫犯小错误还要妻子来埋单么?!如此一说,又是不是给原本被小三入侵婚姻遭受痛苦的妻子们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呢?!玷污的又岂止合法的婚姻,还有妻子的尊严与人格呀!
四、若出轨男人给付小三分手费,是一种的变相的纵容出轨现象。
打个比方,如果深圳台商深陷“二奶门”中的小三索要分手费成功的话,那她就会成为国内所有小三眼中的“豪杰”,这也势必会给那些小三们勇气去找出轨男人索要分手费,只要出轨男人不给,她们就会搬出这个例子:你看深圳某某台商都给了他小三一笔不少的钱呢,既然她能要到,我也就能要到!很多小三都会理直气壮的去找出轨男人索要分手费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此事也会成为那些想通过走“情人”“包养”这一捷径的女孩们的“榜样”与“勇气”,而对于那些出轨男人来说,他们也会觉得只要自己有钱摆平小三,出轨也就不足为奇了,心中对妻子的愧疚也荡然无存。如此一来,那岂不是在变相纵容“出轨”“婚外情”现象的存在吗?!
5五、小三用性爱视频索要分手费,本身就是一种“敲诈勒索”,她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现在不少小三一旦觉得自己跟了出轨男人几年耗费了青春,就会为自己鸣不平,总想从出轨男人身上多敲一笔钱,有点甚至是否分手好几年了,还惦记“分手费”这事,为了达到自己的贪欲,甚至不惜再次牺牲色相,设一个“桃色陷阱”让出轨男人往里跳。其实,她们的这些念头本身就具有“敲诈勒索”的犯罪动机,再配以实施某些不正当的行为,就足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了!既然是违法犯罪行为,就不能予以满足,必须让她们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而绝不能心软、服软,任其得逞,直接交与法律,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一般来说,我不太愿意评论具体个人的家长里短,爱恨情仇,因为在这背后有太多的纠葛和细节都是我们这些吃瓜观众说不知道的,牵扯的利益也常常不局限在当事人双方,而是一定会有更广泛的利益纠葛。所以,对于吴秀波和他的小三小四小五事件,我也觉得没有评论的必要,这种事情基本上就是浪费公共资源。
但是,昨天吴秀波事件的反转,让我觉得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小三分手要钱——非常值得聊一聊。
吴秀波是不是渣男?!
当然,全网盖章了!(所以,这篇文章一点都没有想为吴秀波洗白的念头)
但吴秀波曾经的小三陈昱霖要分手费是不是合理?这个问题的争议就非常大了。
一开始,似乎网络上大部分的人都不同情这位小三,但是,自从网络上传出陈昱霖被“勒索罪”拘捕的消息,尤其是王思聪又添了一把火。目前在网络上,似乎占主流的都是同情陈昱霖的,认为,男人不给分手费,还把人家弄进监狱,简直是渣男中的渣男了!
小三分手要分手费是很合理的吗?
小三和性工作者是不同的,后者明码标价,从一开始就说好了付出和收益;但是,小三玩的是个爱情游戏,我想大部分小三从一开始并没有做好明码标价,之后的金钱来往全凭你情我愿,甚至,有些爱情还会清高得和金钱刻意保持距离。
所有的爱情,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外的,都有可能失败结束,那么一对恋人谈了七年分手,和一个做了小三七年分手如何计算金钱补偿呢?或者说,需要补偿吗?补偿什么呢?
我一直是反对所谓的“分手费”这一概念的。因为这个概念很容易让人误入歧途。
网络上认为的应该给分手费的最主要理由是:人家女孩跟了你7年,你难道就一毛不拔?
这个“跟”字很有意思,具体展开来说:
人家提供了7年的性服务和其他各种服务,你还不付钱?
人家为你牺牲了7年的发展,你还不付点青春损失费?
这两点恰恰是我反对“分手费”最重要的理由。